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近期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需达到1.8亿千瓦以上,此举预计将带动相关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
记者注意到,该方案在"加快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设"章节中重点指出,国家将推动健全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分步骤建立可靠的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提供的可靠容量给予科学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各地加速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及现货市场建设进程,持续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助力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的合理化形成。
《行动方案》积极倡导新型储能全方位融入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体系:明确推动"新能源+储能"模式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实现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支持符合独立计量、精准控制等技术要求,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电力市场注册条件的法人主体新型储能项目,以独立身份参与电能量市场竞争。稳步推进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并结合电力市场发展实际,有序引导其进入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方案同时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研究爬坡、转动惯量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在辅助服务领域的参与规模。
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已成为行业期盼已久的重要政策导向。
今年7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率先将电网侧新型储能纳入容量补偿范畴,创新推出"火储同补"政策模式,赋予储能与煤电同等的容量主体地位。该政策明确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技术类型,与煤电机组享受相同的年度暂定补偿标准——330元/千瓦。
辽宁省随后出台的《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将研究构建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在现阶段,该省计划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及电网侧新型储能所提供的系统容量,依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相应补偿。方案同时提出积极探索基于容量供需关系的市场化容量价格机制,逐步建立容量市场,使各类可提供容量的电源及需求侧资源均能通过参与容量市场获得稳定的容量电费收益。
容量电价机制的核心功能在于补偿发电企业为保障电力供应所投入的固定成本。对于新型储能产业而言,容量电价能够直接体现其作为调节性资源的装机容量价值,从而构建起稳定的收益结构"压舱石"。
国家能源局在《行动方案》答记者问中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政府工作报告已连续两年对发展新型储能作出部署。在"双碳"目标战略引领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实现快速发展,电力系统调峰压力与保供任务持续加大。作为关键的灵活性调节资源,新型储能已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选择。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为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明确其在应用拓展、创新融合及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24年底,全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容量已达7376万千瓦。国家能源局表示,在充分衔接"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新能源消纳需求、电力保供压力及各类调节性资源规划建设情况,研究制定了2025-2027年新型储能发展目标,预计未来三年内全国新型储能新增装机容量将突破1亿千瓦。
《行动方案》围绕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提出多方面重点举措,包括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提升储能利用效率、引领储能技术创新融合、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加速储能市场机制构建等。
在应用场景拓展方面,方案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总体需求,将应用场景划分为电源侧、电网侧及其他应用场景三大类别。电源侧重点推进大基地配套储能、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及煤电机组配套储能建设,旨在提升新能源消纳率和煤电机组调节能力;电网侧聚焦电网关键节点和配电网应用,创新性提出探索建设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并鼓励构网型储能技术的示范应用;同时针对工业园区、算力中心、分布式光伏、通信基站等现有成熟应用场景,方案提出创新应用模式,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