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七份财报数据失真收警示函 部分报告期净利润调整超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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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至12日,城地香江(股票代码:603887.SH)连续发布两则公告,因2023年至2024年期间的七份财务报告存在数据披露不准确问题,公司先后遭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并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财务报告信息失真 多报告期净利润调整幅度惊人

2023年至2024年,城地香江在财务处理上暴露出多项问题,包括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的收入成本抵消及未实现毛利计算有误、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以及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与存货暂估跨期等情况。

具体来看,2023年,城地香江在子公司内部交易抵销环节,出现了抵销分录编制错误、未准确计算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金额、内部交易抵销不完整等问题。

公司还存在资产资本化处理不当的情况。城地香江承租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的资产,并将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该使用权资产在装修期间的摊销本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公司却错误地计入了“在建工程”科目;同时,该使用权资产在非装修期间的摊销应进行费用化处理,但公司依旧进行了资本化处理。

这些基础的会计处理失误,造成内部交易抵销出现错误,也直接使得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3年至2024年,城地香江的收入确认跨期问题较为明显。以中国移动(河南郑州航空港区)数据中心二期工程大机电二期工程机电施工项目为例,该项目在2023年第四季度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第四季度才确认收入。

这些差错致使城地香江对相关报告期的相关指标进行了大幅调整,关键财务指标严重失真。涉及调整的报告期包括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

例如,2023年三季报中的净利润调减1237.76万元,调整幅度高达191.54%;2023年半年报里,净利润调减720.13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124.74%。

双重处罚落地:通报批评与警示函并行

今年9月,上海证监局向城地香江以及时任董事长谢晓东、时任财务总监赵钱波、杨哲一出具了警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对城地香江、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时任财务总监杨哲一予以通报批评。

在规定期间内,城地香江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辩解,试图对其违规责任进行说明或减轻。公司否认存在会计差错,辩称此前未确认收入是“基于当时客观实际的合理判断”,且与当时会计师的判断一致,因此将此次大规模的追溯调整定义为“追溯修正”而非“差错”,想要淡化问题的性质。

另一方面,城地香江将问题的原因归咎于管理和技术因素。其声称差错更正是由于“子公司管理部门对下属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并将问题定性为“相关财务人员对准则理解存在偏差”,同时强调“无主观故意”。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辩称,自己无法关注到子公司每一笔业务的具体细节,并且已经提醒并敦促下属子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数据,认为在本次差错更正事项中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时任财务总监杨哲一则提出,差错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是业务流程和技术性处理存在瑕疵,公司管理层已经主动推动自查整改。其作为财务负责人,在收入确认调整发生时点已经离职,请求予以免责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辩解理由进行了驳斥,指出“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的不构成差错、未造成重大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相关责任人提出已经离职并非减轻其任职期间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主动自查整改属于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的义务,不足以从轻、减轻其违规责任。”

监管明确了违规事实:公司子公司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涉及净利润、营业收入等多项重要财务指标,且调整金额、比例较大,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表示,谢晓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杨哲一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在任期内签署了相关定期报告,但未能勤勉尽责,应当对其任期内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