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限消令风波平息:公司运营正常 法定代表人出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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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就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上市券商及总裁被限制高消费"事件作出正式回应。公司表示,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公告指出,根据媒体报道内容,公司被列为北京金融法院(2025)京74执114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案件立案时间为2025年7月1日。

经公司全面核查确认,上述执行案件源于公司与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仲裁纠纷。该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明确显示,该案涉及的付款义务主体为红塔证券管理的"红鑫2号"产品,而非红塔证券本身。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红塔证券对"潼骁1号"产品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公司强调,此次仲裁及执行事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整体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红塔证券在公告中确认,针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沈春晖的限制消费令已依法撤销。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沈春晖的日常工作及公务出行未受任何影响。

公开履历显示,沈春晖出生于1976年3月,先后在北京大学获得本科及硕士学位,本科就读于首届文科综合试验班,研究生阶段主攻经济法学专业其证券从业经历始于2001年8月,在国泰君安证券企业融资总部担任业务经理;2003年4月加盟红塔证券,在投资银行事业总部历任业务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4年短暂任职华泰联合证券后,于2015年回归红塔证券,自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

作为注册地位于云南省的上市券商,红塔证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因独特的股东背景被誉为"烟草系唯一上市券商",在行业内具有特殊的市场定位。

公司最新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显示,8月29日发布的财务数据呈现稳健增长态势。报告期内,红塔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11.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亿元,同比增幅达15.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亿元,同比增加2.21亿元增幅高达49.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3亿元,显示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9月8日收盘,红塔证券股价报8.97元/股,当日跌幅0.55%,盘中股价波动符合市场正常交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