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赌博深陷债务危机的男子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竟“借用”牌友的医保卡大量开具处方药品并转卖,以此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9万余元,个人从中获利2万元。
9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通过虚构诊疗记录、虚开药品等不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诈骗案件。
2023年初,背负巨额赌债的张某某在路边偶然结识了专门收购药品的陈某某、蒋某某夫妇。在经济压力的逼迫下,张某某发现此中“商机”,随即向二人打探如何“入行”,包括怎样借用他人医保卡开具药品以及哪些药物更易于转手出售。在了解到易于出售和流通的药品种类后,张某某便开始向平日里关系熟络的牌友们借取医保卡,随后辗转于各大医院,开具出大量处方药品卖给陈、蒋夫妇,并给提供医保卡的牌友们一定的“好处费”。
2024年4月3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他向侦查人员如实供述:“每盒药我大概能赚5块钱,每次一般会拿100盒左右过去。这样一个月下来,差不多能赚2000来块钱,对方给我的也都是现金。”
经依法查明,张某某为达到牟利目的,向宋某某、刘某甲、刘某乙、王某、康某某、于某某等多名牌友借取医保卡,用于虚开特定药品进行转卖。通过上述行为,张某某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9万余元,个人实际获利2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某已向法院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2万元。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根本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达到巨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该案件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张某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起抗诉。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