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8起涉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的典型案例,旨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其中包括一起因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导致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涉事供餐企业负责人最终获刑7年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情回顾显示,2021年3月,被告人侯某所经营的饭店与当地某小学正式签订供餐合作协议,承接该校学生午餐的供应服务。然而,在同年4月8日,侯某在明知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储存及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故意在供应给该小学的排骨菜品中添加亚硝酸盐,该批次问题午餐的销售总金额为400余元。
该校学生食用该批次午餐后,陆续有56名学生出现头痛、呕吐等明显食物中毒症状,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疗机构诊断,所有入院学生均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后续检测结果表明,在学生食用的排骨、排骨汤以及呕吐物样本中均检测出亚硝酸盐成分,其中排骨汤中的亚硝酸盐含量更是高达1396毫克/千克,远超安全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直接造成56名学生严重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侯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协助抢救中毒学生,并对大部分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包括一起食材供应商为牟取非法利益,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向高校食堂供货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已受到法律严惩。
2020年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罗某为追求高额利润,以每千克20元的价格大量采购鸭脯肉卷,随后将其包装成肥牛卷,以每千克32元至44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某大学餐厅等多家餐饮机构。2021年3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某经营的市场摊位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扣尚未销售的冷冻“肥牛卷”20盒及24袋。经专业机构检测,上述被查扣的“肥牛卷”中未检出任何牛源性成分,却检测出鸭源性成分,证实为鸭肉制品冒充。经查,罗某销售该批假冒肥牛卷的非法经营额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其销售金额达到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涉及一起公职人员擅自更改营养餐食材,贪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贪污案件。
2017年8月,被告人施某受相关部门委托,担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生营养餐食材的采购、制作、发放以及营养餐费用的报销等重要工作。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施某以市场上鸡腿价格上涨为由,未按照规定程序向县教育局履行请示汇报义务,仅与某小学校领导私下商议后,便擅自决定变更营养餐食材种类,授意某肉类经销部负责人袁某(另案处理)用价格相对低廉的鸡翅根替代鸡腿向该小学供应。袁某按照施某的要求,以供应鸡腿的名义开具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54.7万余元。扣除实际供应鸡翅根的货款19.2万余元以及施某自行采购其他食材的花费5.1万余元后,剩余30.3万余元被施某非法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在受委托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食材采购事实的方式非法占有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施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