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实控人陈翔涉违规披露被取保候审 年初刚解除留置且多次遭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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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79,简称:永悦科技)9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从实际控制人陈翔处得到消息,泉州市公安局已向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因陈翔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的侦查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9月12日开始计算。

永悦科技表示,当前陈翔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各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公司会持续留意上述事件的后续进展,并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信息表明,ST永悦的主营业务为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核心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产品在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材料以及涂料等众多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永悦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下滑了6.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7.45万元,去年同期则为-2493.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4.69万元,上年同期为-2544.84万元。

通过梳理永悦科技以往发布的公告可以发现,陈翔多次出现在监管部门的处罚名单中。

2025年1月14日,ST永悦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以及公司董事徐成凤、董浩、董雪峰在近日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翔、徐成凤、董浩、董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此次被警示的原因是未完成此前做出的增持承诺。

《警示函》内容显示,陈翔等ST永悦高管曾承诺在2024年2月8日至8月8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且每位高管的增持股份金额均不低于250万元,同时不超过500万元。然而,截至2024年8月8日,徐成凤仅增持公司股份35.59万股,增持金额为99.97万元;董浩增持公司股份31.72万股,增持金额为90.34万元;而陈翔和董雪峰均未进行股份增持。

2025年2月6日,ST永悦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由于未能完成增持计划,遭到了上交所的公开谴责。

2024年8月15日,ST永悦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经调查认定,公司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情况,并对公司及多位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同时处以大额资金罚款。另外,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的陈翔还被采取了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8月15日,ST永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公司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况,并对公司及多位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大额资金罚款。此外,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翔还被采取了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12月4日,身为ST永悦实际控制人的陈翔再次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他涉嫌泄露多条内幕信息。

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ST永悦及其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此事项属于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监管部门认定,该内幕信息的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ST永悦时任董事长,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该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监管部门调查发现,陈翔在2023年5月与李某相识。2023年5月至6月期间,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前往永悦智能工厂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在不晚于6月14日时,陈翔向李某泄露了签订合同的内幕信息。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了该合同签订的内幕信息。

2023年9月18日,ST永悦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相关情况。监管部门查明,在9月13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过程中向付某言泄露了解除合同的内幕信息。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最终决定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2024年11月24日,ST永悦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由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2025年2月24日,ST永悦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由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解除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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