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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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截至今日(13日)下午,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顺利完成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等5个省(区),以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中央企业的督察情况反馈。本次督察工作自今年5月28日启动进驻。

从总体情况来看,此次接受督察的相关省份和中央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与此同时,督察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部分省区在“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方面仍存在盲目上马现象,一些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治理成效不够稳固,违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等行为呈多发频发态势,“挖湖造景”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不力。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一些突出挑战,“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在部分区域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存在短板弱项。

一些中央企业未能充分发挥在生态环保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扎实,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完善,能耗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滞后,甚至存在生态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督察组明确要求,各相关省份和中央企业需在45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