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央视新闻权威发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这部我国自然保护领域的里程碑式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律共设7章63条,系统涵盖总则、布局设立、保护管理、参与共享、保障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核心内容。
国家公园法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强调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原则,依据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特性与规律,对国家公园实施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修复与综合性治理。
此次立法标志着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为国家公园建立专门法律框架,为国家公园的科学规划、规范设立、严格保护、高效管理、公众参与及监督保障等全流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我国国家公园建设历程可追溯至2015年启动的体制试点工作。2021年,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包括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和武夷山国家公园,地域范围覆盖青海、西藏、四川、陕西、甘肃、吉林、黑龙江、海南、福建、江西等10个省区。2022年11月,《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获国务院批复,规划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总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0.3%。这些区域孕育着5000多种陆生脊椎动物和2.9万种高等植物,有效保护了超过8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
尽管我国国家公园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制度建设的滞后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发展的关键瓶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当前国家层面缺乏专门的国家公园立法,导致国家公园这一最重要的新型自然保护地类型法律地位不明确,其规划设立、保护管理、保障监督等关键环节均缺乏法律支撑,这已成为国家公园建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国家公园法的制定,是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体系建设、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现实需求和紧迫任务。
立法进程方面,2024年9月,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国家公园法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三审。
根据各方意见反馈,国家公园法草案三审稿强化生态优先、从严保护原则,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立法宗旨,明确国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战略,并充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草案新增国家公园自然生态与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条款,明确国家公园可作为特定区域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国家公园总体规划需对生态修复活动及原有居民生产生活作出统筹安排;授权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相关活动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草案鼓励公众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工作,支持开展多样化自然生态保护教育,并要求地方政府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协同保护周边自然资源,科学规划周边社区建设。
针对法律实施细则,中新社报道,草案三审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提出,草案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等多主体责任划分,建议相关部门和地方抓紧研究细化条款,加强配套法规制定与法律落地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娄勤俭强调,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系统工程,需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建议有关部门健全跨省域国家公园管理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