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来袭!最高法首次发布数据权益保护指导案例,这两起个人信息纠纷背后藏何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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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来袭!最高法首次发布数据权益保护指导案例,这两起个人信息纠纷背后藏何玄机?

亲爱的读者,你是否曾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滥用?注意了,最高人民法院刚刚有了大动作!

8月28日,最高法重磅推出首次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玥涵获悉,这批案例共六件,覆盖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等热门案由,直击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等社会焦点问题,瞬间引爆关注。

最高法通报,近年来涉数据类案件数量激增——2024年一审审结案件数比2021年翻了一番!由于数据的经济和法律特征复杂,这类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裁判结果备受社会瞩目。

玥涵注意到,其中两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例尤为突出,分别涉及APP经营者过度收集用户信息和“先享后付”功能服务的隐私争议,堪称典型场景。

最高法强调,这两个指导性案例针对网络平台收集个人信息的典型场景,细化“告知-同意”规则的应用,从正反两方面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努力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数据流通环境。

一起案例显示,某科技公司运营英语学习网站及两款APP,2021年1月未经用户罗某同意,通过线下合作店收集其两个手机号并创建账号,还发送多条营销信息。同月20日,罗某登录时被强制填写“职业”“学习目的”等用户画像信息,无跳过选项,不填写无法登录,且无任何收集授权提示。

罗某诉称该公司未告知政策、强制收集并超范围使用信息,侵害其权益,发送短信扰民,请求提供信息副本、停止侵权、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2900元。公司辩称收集为服务必需,且罗某主动填写即同意,不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令公司提供信息副本、停止处理并删除信息、书面赔礼道歉及赔偿2900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收集用户画像信息非服务必需,未获合法同意,构成侵权。

“该案例明确判断处理个人信息是否‘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考量因素,进而强调在非必需情况下,未提供其他登录方式便构成侵权。”最高法表示,此类行为属用户非自愿同意,法院依法支持用户诉求。

另一起案例显示,黄某欢2021年3月发现某信用公司未经其允许开通信用账户,客服称系其3月7日开通重庆公共交通乘车码时使用“先享后付”功能所致。开通需点击“同意协议并开通”,页面有蓝色字体提示查看协议,协议载明授权获取姓名、手机号等实名信息,及查询信用分用于风险评估。黄某欢后要求关闭账户并删除信息,账户被注销、信息被删除。

同年3月25日,黄某欢开通广东清远电子公交卡,协议内容类似,4月自行注销信用账户。10月,黄某欢以某信用公司误导、强迫、非必要开通服务为由,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公司辩称收集信息为服务必需且已尽告知义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驳回黄某欢诉求,认定某信用公司收集信息是“先享后付”合同必需,已履行告知义务,无误导强迫且符合最小必要原则,不构成侵权,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阐述裁判要点时指出,“先享后付”功能以开通信用服务为必要条件,收集信用信息属合同必需。信用服务商以最小影响方式收集信息且已告知,用户主张侵权,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