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9月15日新规实施,“房东税”引爆租房市场,租客命运将如何逆转?

mysmile 3 0

重磅!9月15日新规实施,“房东税”引爆租房市场,租客命运将如何逆转?

作者 | 玥涵

编辑 | 玥涵

新媒体编辑|玥涵

视觉 | 玥涵

嘿,你最近在社交平台上刷到“房东税”的热搜了吗?来自一线城市的租房人沈林第一眼看到时,心里咯噔一下: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税最终肯定得租客扛!

沈林直言,网友们热议的这笔税金,因房东出租房屋而产生,但最终“百分百会转嫁到我们头上”。

所谓“房东税”,其实是网络对即将于9月15日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的一种戏称。这说法从何而来?

《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5日起施行

先看条例细则: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显示,出租人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平台等方式,将租赁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若出租人未办,承租人可以自行备案。

第三十条则阐明,房产管理部门应与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这些条款让部分网友猜测,“备案”等于“交税”,从而引发热议。与沈林一样,多数人担忧税金会转嫁租客。“房东税”有时也以“租房税”名头出现。

但无论名称如何,核心问题只有一个——未来租房真要交税吗?谁來承担这笔钱?

未来租房,要交税吗?/ 图源:AI 制图

沈林和室友们住在一个二房东改造的五居室里,建筑面积140平,她租下15平房间,共用卫厨。两年多来,因电器维修、无故带人上门等事,冲突不断。采访前几天,她们还因水电费计算与二房东争论。

在沈林看来,关系已“刀锋剑影”。她一直观望条例施行,“如果真收税,二房东肯定会找我们”。

但事实是,条例要求9月15日后租房合同必须备案。租赁合同备案是长期存在的行政制度,只是此前征管不严;租房税种也一直存在,并非新增。沈林担心的“转嫁税负”是否多虑?

“都是租客来承担这笔钱”

在条例施行前,备案与交税早已存在。但通常,租房止于签合同交租金,大众对此陌生。

相比之下,常年在一线工作的陈芮,因“漫长纠纷”深有体会。

2021年,陈芮租住某一线城市三居室。头两年,无人缴税。房东还特意交代别下载备案软件,“否则要交税”。

变化源于2023年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确认租客身份并询问信息。“后来房东被动备案”,陈芮说。随后,房东要求租客承担税金,陈芮感到茫然。

陈芮的房东在‘被动性备案’后,要求租客承担税金 / 图源:《难哄》剧照

事实上,备案与交税并非新概念。

齐岩冰律师表示,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已规定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且国家多次改进。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补充,“出租住房涉及经营收入,与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这些税种早已存在并征收”。

盐财经记者致电12366税务专线,得知出租行为存在即产生纳税义务,综合税率各地差异。

换言之,备案是制度,税收是义务。但现实中,常引发“谁缴税”纠纷。

以陈芮为例,根据租金和当地税率,房屋产生228元税金。她们查阅规定,认为应由房东承担,但房东不买账,说“惯例是租客出”。

拉扯久了,陈芮和室友选择妥协,“否则房东可能涨房租变相收取”。最终,她们平摊费用,直至2025年搬离。

只要出租行为存在,纳税义务就存在

齐岩冰律师指出:“住房租赁税种如增值税、房产税等,纳税义务人多为出租方,仅印花税为双方。”但现实更复杂。

从经济学看,税负转嫁取决于租赁市场供需,但房东常“默认”租客承担。这解释了租客对“房租税”的忌惮——对于急切租房者,租金上涨缺乏议价能力。

1“税”+10“备案”

条例临近实施,担忧情绪发酵,主因是房东租客对政策理解不足。

法律层面,条例是行政立法;税收依据税法。前者由房产部门管理,后者由税务部门管理。它们是独立又关联的系统。

盐财经咨询12366税务专线,截至8月20日,税务系统未查询到条例,“个人应税行为应按规定缴税,暂无变更综合征收率通知”。

回看条例本身,7月16日国务院令公布的条例,仅第30条提及“税务”,以“与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式出现。

检索《住房租赁条例》全文,仅在第30条提及“税务”二字

齐岩冰律师提醒:“依法纳税是居民基本义务,也是住房租赁管理要求。此次条例明确信息共享,加强了税收监管力度。”

但与出现1次的“税”字对应,“备案”出现10次。

第八条中“备案”出现5次,阐述出租人需备案,承租人可代办。其余5次散落各处:要求经纪机构备案从业人员;通过机构签合同则由机构备案;备案信息与税务等部门共享;未备案罚款2-10万元。

梳理“备案”场景,可见其主要目的非加强税收监管,而是规范市场。

北京,自如租房连锁房屋中介门店 / 图源:视觉中国

有趣的是,多数“要求备案”上下文详细列举了出租人、承租人义务,监管部门职责,及违规罚款。

例如,第七条规定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不得损坏消防设施或私拉管线;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应建立租金监测机制。

第四十一和四十四条,规定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需建租房档案,明确服务规范,不得为违规住房提供服务等。

也就是说,备案是规范的前提。

李宇嘉强调,条例发布是为激活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格局。但当前市场面临两大问题:权益保障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租期较短。

“出台条例目的在于规范行为,稳定租赁关系,同时给租赁赋权,即租房与买房权益平等”,李宇嘉解释。

鱼龙混杂

不规范渗透租赁市场每个角落,影响租客房东双方。遵守规则的好租客好房东,常各有苦衷。

沈林住五居室,夏季水电费每人超370元,翻倍于冬季。她曾怀疑二房东做手脚电表,但非专业难查证。后来得知,二房东以未交管理费为由调高电费至0.95元/度,且楼下业主共享水电表,费用平摊。

真相后,一室友搬离,但二房东未全退押金。报警也因“经济纠纷”无法追回。居委会调解时,业主也苦衷,因二房东欠钱未还。

除租客,新一线城市房东陈歆也愁出租。租客有时连换灯泡都找她,“烦不胜烦”,还有租客常延付租金,最后一次未缴清就搬离。

陈歆丈夫认为,房地产市场下行,物业价格降,房租不如卖房存银行利息高,但房子有价无市,“租亏物业费,不租更亏”。他形容资产如“猴子捡到姜,吃了怕辣,丢掉可惜”。

面对经常延付租金的租客,房东们有时候也不好意思催缴

谁在搅浑市场?有时房东,有时租客,甚至中介。但确定的是,总有人因信任权益受损。这时,备案给予“介入”抓手。

法律上,未备案租赁合同已有效力。齐岩冰律师解读:“行政备案是管理手段,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明确未备案不影响效力。”

正如沈林室友为押金报警,民警建议法律追回,但诉讼精力高于押金本身,她选择放弃。

备案意义在于额外保障。李宇嘉指出,“备案与买房登记同,是赋权前提。备案后才能纳入条例保护范围,管理部门依法护权益”。

如今,大家只“盯着”交税讨论,因条例未实施,权益保障未兑现。目前为止,未知实际保障多少。正如陈芮得知条例时,只回想交税经历。

当9月15日条例施行、变化发生后,讨论重心或转移。

(应采访者要求,沈林、陈芮、陈歆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