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与第三十六条法律规定,针对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活动中对中国实施歧视性禁止、限制及其他类似措施的情况,中国政府有权依据实际状况采取对等应对举措。商务部依法独立或联合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调查工作。
经商务部初步证据收集与信息核实,美国近期在对华集成电路领域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被调查措施"),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所界定的"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授权,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9月13日起正式对美国相关歧视性措施启动反调查程序。现将调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范畴
基于已掌握的初步证据材料,本次调查聚焦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实施的以下歧视性措施:
(一)2018年以来,美国政府借对华301调查结果,对包含集成电路在内的中国产品实施或计划实施加征关税,以及其他形式的贸易禁止、限制手段。
(二)2022年起,美国政府通过颁布系列规则、发送官方通知等方式,限制向中国出口集成电路产品及制造设备,禁止"美国人"参与中国半导体产业项目,具体包括2022年10月、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发布的多项限制性法规。
(三)2022年以来,美国依据《芯片与科学法》及其配套规则,限制相关企业与个人在中国集成电路领域开展正常经贸投资活动。
(四)2025年5月,美国政府通过发布新闻公告与政策指南,实施针对中国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的进口限制,包括华为昇腾芯片等产品,并禁止美国人工智能芯片用于中国AI模型训练。
此外,美国在集成电路全产业链(涵盖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零部件、材料、工具等环节)及各类应用场景中对华采取的其他歧视性贸易限制措施,均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调查实施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次调查将采用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核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等多元化方式开展。商务部将根据调查获取的事实依据,形成专项调查报告或作出处理裁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调查时限规定
本次反调查工作自2025年9月13日正式启动,常规调查周期为3个月,特殊情形下可依法适当延长调查期限。
四、公开信息查询渠道
调查期间,各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官网贸易救济调查局专题页面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前往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咨询电话:0086-10-65197878)进行资料查阅、抄录与复印。
五、意见反馈机制
利害关系方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关于立案程序及调查实施的意见建议。
为保障调查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关方应在公告发布30日内填写《对美国反歧视调查评论意见表》(详见附件)并书面报送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听证会申请安排
利害关系方如需申请召开听证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七、政府间磋商途径
为妥善化解被调查措施造成的贸易影响,美国政府可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出政府间磋商请求。
八、信息提交规范
调查期间,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评论意见、调查问卷等材料,须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上传电子版本,并按商务部要求同步提交纸质文件,确保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格式统一。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提交材料,利害关系方可向商务部申请保密处理并附具理由说明。获批准的保密材料需同时提交非保密概要,概要内容应保证其他利害关系方可充分理解核心信息;无法提供概要的需书面说明原因。未明确标注保密的材料,将视作公开信息处理。
九、联络方式信息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咨询电话:0086-10-65198054、65198073、85093421
传真:0086-10-65198172
官方网站: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