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深挖:脱口秀抄袭风波升级,自媒体侵权黑幕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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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深挖:脱口秀抄袭风波升级,自媒体侵权黑幕大起底!

界面新闻记者 | 玥涵

界面新闻编辑 | 玥涵

嘿,你有没有想过,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你的原创内容可能正被无声盗用?最近,一场脱口秀抄袭争议炸开锅,揭开了侵权乱象的冰山一角!就在上周一晚,脱口秀演员Kid突然宣布退出《脱口秀和Ta的朋友们2》总决赛,直言其表演内容与演员孙书恒的直播片段高度雷同,瞬间引爆舆论。更劲爆的是,本月初,上海交通大学助理教授沈辛成踢爆复旦大学副教授沈奕斐的视频直接拷贝自家演讲,重合超一分钟——这些事件只是自媒体侵权潮的缩影。

随着互联网技术狂飙,媒体容量无限扩张,无数选题、创意和观点沦为公开资源,抄袭与借鉴的界限越发模糊。《人民法院报》曾尖锐指出,自媒体兴起后,图片、文章、视频著作权纠纷数量暴增,类型翻新,著作权已成侵权“重灾区”。

“自媒体海量涌现,内容看似无穷,实则多数搬运自网络。无论大咖搭便车还是小咖蹭流量,盗版、洗稿、转译等操作已聚合为一个巨型‘信息冗余体’。在自媒体界,‘原创’正变得复杂难辨。”作家于是接受界面文化采访时直言。

事件回顾

25日晚,脱口秀演员Kid发布退赛声明,称总决赛内容与孙书恒直播类似。但同行鸭绒炮轰“丧事喜办,是大剥削”,节目组官方也强调“守护原创是共同坚持”,暗指侵权嫌疑。双方各执一词,真相扑朔迷离。

8月初,沈辛成发现,坐拥129.5万微博粉丝的沈奕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高考最看重的能力是AI时代最不重要的能力”,标题和一分多钟口播直接搬运其7月演讲,却未标注来源。沈辛成连发视频抗议,要求MCN团队道歉。沈奕斐辩称直播时提过“看了一篇文章”,切片含“引用”标识,否认抄袭。但网友质疑其敷衍。

沈奕斐微博回应

无独有偶,近期“看理想”平台分销付费节目“书影·对照记”。作家于是震惊发现,该节目在选题策划、功课准备、比较方式等多方面与其播客“【乒乓台】书影对谈”极度相似,但立场风格有异。“【乒乓台】”已更新八十多期,主打书影联动论述。“书影·对照记”覆盖《花月杀手》《可怜的东西》等片,正是“【乒乓台】”早前选题。界面文化联系主播,对方均否认听过该播客。

对此,沈辛成痛斥大咖搬运小咖内容盈利,侵权明显。于是则谨慎表示,节目未完结难下定论,但已引发对原创道德的深度思考。

侵权如何界定?原创怎样保护?难道像沈奕斐般一句“看了一篇文章”就能免责?这已是全民自媒体时代亟待破解的难题。

维权成本高,回报却很小

沈辛成直言,短视频侵权泛滥但维权稀少,许多人误以为短视频无法可管。朋友甚至称打官司无依据——这与法律现实相悖,但维权成本高、回报低,权益受损者常放弃法律途径。

“诉讼耗时耗钱耗心力,”沈辛成叹道,“原本希望平和解决。”他的维权视频播放量达40.6万,但截至发稿,沈奕斐团队未道歉。“简单一事,认错即可,现在逼我走诉讼。”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倩倩透露:“自媒体爆发后,‘抄袭’‘洗稿’频发,但法律维权案例较少。诉讼流程漫长,涉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开支。部分被侵权方选择网络发声,有些侵权方会道歉,但多数不理睬,最终因成本过高不了了之。”

沈辛成维权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bilibili

“我较真,是因这事损害社会创新氛围,”沈辛成强调,“好点子被偷,谁还创新?”赢家通吃格局蔓延至知识领域,“有人一直赢,东西被偷还反被骂蹭流量”。

但他也发现情况非想象般糟:著作未遭恶意评分。“恐惧是想象的,真维权时没那么可怕。饭圈存在,但不总是不讲理。”

说“我看了一篇文章”就不侵权了吗?

沈奕斐的“引用”辩解成立吗?

沈辛成咨询律师后熟读法律。《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合理使用”13种情形,允许特定条件下无偿使用,但须注明作者作品名,且不得影响原作使用或损害权益。

合理使用需满足四条件:作品公开发表;使用非商业;保护著作权人权益;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图源:视觉中国

沈辛成指出,争议视频非纯科普,明确引导观众购买沈奕斐付费课程,商业性质明显,为自身引流。

即便非商业,按《著作权法》,使用方也须注明作者和出处,而非含糊“引用”。“应修改视频或置顶原文链接,注明作者名,这并不难,但她未做。”

原创思路需具化表达才能获法律保护

关键概念是“思想-表达二分法”,源自“琼瑶诉于正”案。法院认定,具体情节细节属“表达”受保护,而概括思想则否。

沈辛成认为,特定概念以特定方式组织即成原创表达。“我视频中能力的名字、归类方式与用途均为表达,搭建方式独特。”沈奕斐沿用其“人在努力成为机器,奈何机器成为了更好的机器”说法,虽词句常用,但组合方式罕见,故侵权成立。

徐倩倩表示:“法律保护独创性表达,非单纯思路。原创思路需具体化才受保护。如节目想法不受护,但脚本、解说词等表达受护。若仅选题架构相似,缺乏实质表达相似,难认定侵权。”她强调原告举证责任重,抄袭比对工作量大。

于是补充,“就目前三期节目,选题架构重合度高,但风格差异大。风格化表达与选题交织,使原创概念复杂化。例如莱昂纳多制片事实属公有领域,谁都能说,但独特叙事方式受保护。”

徐倩倩指出,“公有领域信息如客观事实可自由使用,但独创性表达如叙事角度受著作权保护。”

法律仍存一定滞后性

于是质疑:“新媒体原创如何确证?维权是否只能沿用传统著作权法?”她认为,口述性、即兴性强的播客难按思想-表达二分法拆分比对,更难找相同观点段落,这是音频视频维权常见难题。

徐倩倩回应:“司法实践中,法律会在保护原创与创作自由间平衡,既防侵权,又不阻正常交流。”

但当《著作权法》不足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补充保护。若能证明侵权方“搭便车”夺走观众、损害竞争优势,即适用该法。

于是追问:“自媒体竞争属商业竞争吗?该法保护合法利益非原创性。海量免费内容为夺流量,原创精神消退,创作者自以为公平竞争。且‘不正当’概念已迭代,如文学界抄袭手法进化。”她尝试登记版权自保。

徐倩倩强调,自媒体仅是传播形式革新,《著作权法》《民法典》等基础法律仍适用。2020年修法将“电影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囊括短视频、直播等,体现与时俱进,但法律修订严谨,面对新场景仍有滞后。

作为技术史研究者,沈辛成认为平台增多和手段多样宏观利好知识生产,消费者易获新知而得益。但知识流通加速以小生产者权益受损为代价,他们常无力支付维权成本。

沈辛成指出,高司法成本有合理性——若门槛过低,案件激增超法院负荷。权益受损是否诉讼,取决于“严不严重和体不体面”。“严重性”指心血投入程度,如十年之作被夺更可能诉讼;“体面”指侵权方是否及时道歉弥补。“一般知识创作者争的就是这口气。”

沈辛成坦言,自己尚无足够见识建言法律如何更好护创新,但若每个小生产者都知维权、敢维权,侵权方会风险增高、得不偿失,侵权自然止息。

参考资料:

澎湃新闻:对谈|闫岩、周逵、董晨宇:网红的“殖民”与名人的人设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著作权补充性保护的司法实践研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https://sf.sz.gov.cn/ztzl/fzszjs/fzsdy/content/post_10021046.html

论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http://media.people.com.cn/n/2014/0725/c387044-25340556.html

自媒体成侵权“重灾区” 应避免“避风港原则”被滥用

https://hjq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8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