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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 总共有哪些

第一层次:高级法院

军事法院。正军级规格。院长、党委书记为少将军衔。一级大法官。

第二层次:中级法院

按照地域划分。共有7家。均为正师级规格。院长、党委书记为大校军衔。

其中包括:东、南、北、中部战区军事法院。西部战区由于地域相对较大。设第一、二军事法院。另外。还设总直属军事法院。

第三层次: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主要存在于省会城市。为副师级规格。院长、党委书记为大校或上校军衔。

1、东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军事法院。

2、南部:长沙、广州、南宁、海口、昆明、驻香港部队军事法院。

3、北部: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济南军事法院。

4、中部: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西安军事法院。

5、西部第一:成都、拉萨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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