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这部包含8章96条的法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央视新闻报道,此次修订是该法律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进入国际化发展新阶段。
新修订的仲裁法明确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核心目标,强调通过完善仲裁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专业作用。法律特别突出仲裁制度对涉外经贸活动的保障功能,旨在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争议解决体系。
此次修法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仲裁法律框架,对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涉外法治服务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贸易投资活动提供更坚实的纠纷解决保障。
作为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凭借自治性、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等特点,已成为国内外经济交往中广泛采用的纠纷解决途径。我国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9月实施以来,确立了自愿、独立、保密等基本原则,规范了仲裁机构设立与仲裁程序,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达282家,服务对象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案件领域涵盖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重点产业,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立法进程显示,仲裁法修订工作历经科学论证与充分审议。2024年11月,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25年4月,十五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仲裁法施行30年后的首次大修,聚焦保障仲裁核心价值,回应了社会对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迫切需求。他强调,此次修订既是落实中央"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战略部署的关键举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
修订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多项创新举措,包括增设"仲裁地"制度,明确当事人可书面约定仲裁地,作为确定仲裁程序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的依据。为提升我国作为国际仲裁地的吸引力,草案特别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中国仲裁机构、约定中国作为仲裁地,并支持国内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同时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
为维护仲裁公信力,草案二审稿强化了对恶意仲裁行为的规制,明确仲裁庭发现当事人单方捏造事实或恶意串通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驳回其仲裁请求,筑牢仲裁程序的诚信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9月5日的记者会上透露,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三次审议稿重点完善网络在线仲裁制度,拓宽特别仲裁适用范围,健全支持仲裁发展的配套机制,进一步增强仲裁制度的时代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
法学专家指出,新修订仲裁法通过系统完善仲裁规则,将有效提升我国仲裁在国际争议解决市场的话语权,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