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8起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中,一起男子蓄意诱骗并胁迫女友长期服用激素类药物致其重伤致残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甲与被害人刘某乙均为2001年出生,二人案发时均无固定职业。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刘某甲为达到长期控制女友的目的,在明知长期超剂量服用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仍多次购买该药物,虚构保健品功效诱骗刘某乙服用。
在刘某乙出现明显身体不适后,刘某甲非但未停止加害行为,反而编造虚假理由胁迫其继续大剂量用药,期间还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阻挠就医,最终导致刘某乙身体机能严重受损。2021年8月经医院诊断,刘某乙已罹患"双侧药物性股骨头坏死",并接受了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某乙所患股骨头坏死与长期服用地塞米松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重伤二级;经左髋关节置换术后构成九级伤残,同时伴有持续性骨质疏松症状,因病情引发重度焦虑、抑郁,曾多次产生自杀行为。
2023年5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甲提起公诉。同年11月23日,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量刑偏轻提出抗诉,2024年11月1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某甲有期徒刑九年。
面对刘某甲当庭辩解不知药物副作用、否认主观伤害故意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两项关键举措突破案件难点:一是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涉案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及网络浏览痕迹,证实其犯罪预谋长达一年以上;二是调取完整购药凭证、支付流水及医疗诊断档案,精确核算服药剂量,并通过重新鉴定程序,科学论证了超剂量用药与损伤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指出,伤害类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常涉及医学、药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存在较高专业门槛。办案检察官需强化与检察技术人员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专业优势破解鉴定难题。通过对技术性证据的实质性审查,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确保司法追责与量刑裁判的准确性,全面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效司法实践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