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涉嫌长期性侵继女的区城管局副局长被逮捕,律师:熟人作案可从重量刑

mysmile 2 0

9月29日,多家媒体报道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城管局副局长付某被指长期性侵继女,受害人父亲希望严惩付某。9月30日凌晨,水城区发布通报,针对付某涉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付某在政府网站上的简历信息

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显示,付某为水城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政园林(含生态文明建设)、防汛、安全、应急、城市“三变”、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29日下午,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撤下了付某的简历信息。

继女遭遇家庭内部熟人的侵害,此类案件非常具有隐蔽性,应该如何进行预防和取证?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

赵良善律师表示,首先,此类犯罪行为当中,家庭教育很重要。家长要摒弃“性教育污名化”观念,以合适方式教孩子认识身体隐私部位,明确不能被他人触碰,区分安全与不安全接触,同时关注孩子情绪和行为变化,及时沟通排查风险。

其次,要强化学校教育,学校应将防性侵教育纳入常规教学,通过主题活动普及相关知识让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水城区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

胡磊律师也表示,预防此类犯罪的核心在于打破“信任壁垒”,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的保护网络。在家庭层面,尤其是重组家庭中,监护人需明确身体边界意识,避免未成年人与异性熟人单独处于封闭环境,同时建立无指责的沟通氛围,明确告知孩子“身体自主权”,让其知晓“任何人无权强迫进行不舒服的身体接触”,打破说了会被骂、没人信的心理顾虑。性教育的缺失是风险滋生的重要土壤,对未成年人可通过绘本、动画等方式明确隐私部位保护规则,对成年人则需关注家庭成员情绪异常,避免将回避特定熟人等表现简单归咎于“叛逆”或“内向”。

胡磊律师说,发现疑似线索后,取证需把握“即时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原则,这是维护权益的关键。性侵刚发生时,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不急于清洗身体、更换衣物,将可能残留体液、毛发的衣物、床单等用干净塑料袋密封保存并标注信息;若有抓痕、淤青等身体伤痕,需用手机拍摄包含参照物的清晰照片或视频,体现伤痕大小与位置。24小时内前往正规医院急诊科或专科就诊时,需明确告知医生“疑似性侵”,要求进行伤情鉴定与体液检测,并完整保留病历本、检查报告等就医记录。

赵良善也指出,发现情况后,要及时保留现场的相关物证,如遗留的衣物、毛发等;可能存在的视听资料,像监控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能证明该行为的资料;详细记录受害者所描述的性骚扰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的陈述;还有其他证人证言,比如当时在场的其他人目睹的情况。

赵良善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继父对女儿实施奸淫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多次奸淫的应加重处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无期徒刑;罪行极其严重的,直至判处死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有案必立、有罪必究,严格刑罚执行。

胡磊律师表示,针对熟人性侵的认定与取证难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发布)作出专门规范。该意见明确 “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经查证属实且有其他证据辅助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即便无直接物理证据,若未成年人能清晰陈述侵害的时间、地点、细节,且与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印证,即可定罪。

胡磊还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熟人身份”会成为量刑的从重情节,尤其是继父母、亲属等与受害者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员,因利用信任实施犯罪,对受害者心理伤害更重,量刑时会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严从重考量。

原标题《六盘水涉嫌长期性侵继女的副局长被逮捕,律师:熟人作案可从重量刑,无直接物理证据也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