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反串网红“罗大美”(尚某锋)遇害案宣判。14时,罗大美家属及家属代理律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利均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将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提起抗诉。罗大美的妹妹向澎湃新闻表示,法院认定第三被告杨恒犯抢劫罪,但未判决其承担退赃责任,此外,未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因此,他们决定申请抗诉。

网红罗大美生前照片
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天平南阳”10月24日消息,10月24日,该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