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小区23部电梯钢绳遭人为切割,一男一女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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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21日,赛罕区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祥瑞家园小区电梯疑遭人破坏出现故障”,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

通报介绍,警方现已对涉嫌损坏电梯缆绳的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37岁)、高某某(女,37岁)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目前,受损电梯已停用抢修,今日陆续恢复运行。

据内蒙古商报报道,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祥瑞家园小区发生一起严重电梯人为破坏事件。小区内50部电梯中,有23部电梯的钢绳被人恶意切割,所幸电梯检修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及时发现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

报道称,事发当日,该小区的电梯检修人员按惯例对小区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时,发现多部电梯的钢绳存在明显人为切割痕迹。经逐部核查统计,小区内共计23部电梯遭不同程度损坏,损坏部位集中于关键承重钢绳,一旦电梯投入运行,极有可能引发轿厢坠落等重大安全事故。

发现险情后,检修人员第一时间对受损电梯采取停机锁定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至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核实情况后,迅速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发布紧急通知,告知业主相关电梯暂停适用。据介绍,截至发稿时,受损电梯仍处于停运状态。

新京报随后报道称,目前警方已经进入调查。警方工作人员称,此事涉及刑事案件,10月22日警方已经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目前,警方尚未披露被刑拘的两人因何原因损坏电梯缆绳,以及这些涉嫌犯罪的行为发生在何时。

电梯属于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该小区居民在报道中表示,电梯作为高层住宅的必备设施,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居民生命安全,呼吁小区加强安防管理。

界面新闻查询发现,近年来各地已多有发生人为破坏电梯运行的案例,比如因酒后或泄愤等原因乘坐电梯时破坏按键和轿厢等,但是故意大规模切割电梯钢丝绳的情况还比较罕见。

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周琦律师此前表示,电梯作为我们工作和生活中重要的工具,有的人会进行人为损坏,造成电梯无法正常运行。从法律层面看,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是不是一种犯罪,需要视情节而定。情节较重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较重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天知澜(成都)律师事务所雷强律师解读称,人为破坏电梯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可能构成破坏公共设施罪,这需要看破坏程度、电梯性质,还有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如果电梯是私人的或单位的,故意破坏造成大额损失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电梯是小区或商场里的公共电梯,故意破坏可能影响到公共安全,那就属于破坏公共设施罪。

此外,法律界人士指出,电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或场所的重要设施,恶意破坏可能导致坠落、失控等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乘客生命安全。若业主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022年3月,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报道的一起案例显示,2021年7月,与业委会存在矛盾的李某某使用工具破坏电梯的控制面板,使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电梯修复后,李某某再次破坏电梯,并将4条金属管扔进电梯井,导致电梯运行异常并受损。事后,李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21000元维修费。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