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装载超长透明玻璃的货车”事件反转:车主从全责“改判”次责,货车主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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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2 日,海南市民王先生(化名)收到了交警部门的第二份责任认定书——此前因撞上前方装载超长透明玻璃的货车被判定 " 全责 " 的他,最终被 " 改判 " 为次要责任,涉事货车因 " 超长装载 "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这一结果,距离 10 月 8 日事故发生已过去 4 天,期间王先生上传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在社交平台传播,引发近 30 万网友关注与讨论。

王先生在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回忆,事故发生在 10 月 8 日上午 11 时左右。当时他计划驾车前往海口龙湖天街购物、用餐,行至南海大道龙湖天街入口前的停车场入口处时,前方一辆轻型货车正准备左转进入停车场。王先生说,他当时观察货车准备左转已经减速,从距货车车身约半米处通行,可没想到直至发生碰撞他才发现货车载了一块玻璃。" 货车尾部装载的透明玻璃明显超出车身长度,更关键的是,仅在玻璃右上角悬挂了一块抹布 ",王先生说,当时正值中午时分,太阳光线特别强烈," 我的车当时处在光线较暗处,货车司机设置的‘警示物’完全被背景淹没,根本无法观察到。"

王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拍照并报警。10 月 8 日当天,海口交警部门给王先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为王先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之规定,负全部责任;货车司机无责任。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故造成涉事货车两块玻璃受损,货车司机称费用约 1200 元;而王先生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发动机盖受损,经与保险及 4S 店沟通,初步估算损失超万元。王先生认为,货车司机载有超长玻璃,加上其悬挂的警示标志不明显,导致了这起事故,不应该是自己全责。

为还原事实,10 月 10 日上午,王先生将行车记录仪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让他意外的是,视频传播速度远超预期,当天视频浏览量便接近 20 万。王先生说,在视频下方网友留言中,绝大多数人替他愤愤不平,认为 " 责任应该在货车方 ",有网友指出 " 超长装载、遮挡牌照、不打转向灯本就违规,透明玻璃加不明显警示标志,简直是‘隐形障碍’ ";还有网友担忧 " 幸好是机动车撞上,若换成电动车,恐怕会造成更严重伤亡 "。

随着网友关注度上升,10 月 10 日晚,海口交警部门联系了王先生,告知他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在 10 月 12 日前往交警大队重新定责。

10 月 12 日上午,王先生委托朋友前往交警大队,交警部门结合视频证据,核实事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规对事故责任作出重新认定。交警部门认为,货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之规定。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

对于这一 " 改判 " 结果,王先生坦言 " 心里仍觉得委屈,始终认为自己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起初,他因 " 走复核流程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曾想不再继续追究。但不少网友留言建议 " 继续复核——这不仅是为自己维权,更能助力交通法规完善,推动执法部门加大对违规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 "。

这番话让王先生改变了想法:" 申请复核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之前不想走流程,是因为没有强烈的‘追责’念头;现在觉得,哪怕能为规则完善尽一点微薄之力,也是有价值的,即便最终作用可能不大,后续我大概率还是会提交复核申请。"